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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案件郵寄到家服務
效益:為減少申請人往返次數及等待時間,凡申請人或代理人前來所申請登記案件時,可同時向本所提出申請,將應發還之有關證件於案件登記完畢後郵寄到家。
申請人配合事項:
1.收件時提出申請,填具申請書及信封。
2.郵寄到家申請書:簽名或蓋章,並寫明收件人姓名、住址。
3.信封: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、郵遞區號後並貼足掛號郵資(請自備)。
4.如有隨案申請謄本,請先預繳規費。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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